你是如何看待人臉識別有風險這一問題的?
你是如何看待人臉識別有風險這一問題的?近年來,由于智能手機的普及和人工智能技術發展,人臉識別技術已經開始廣泛應用,但是立法在科技日新月異的情況下相對滯后,帶來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對合法權益的一定侵害。
雖然人臉識別解放了雙手、告別了密碼和二維碼,但當“刷臉”和“錢”緊密綁在了一起,不管是廠商還是用戶都難以瀟灑,不得不謹慎對待,動態人臉識別技術是目前創業熱度最高的細分領域,尤其是金融和安防場景,將成為創業公司的重點布局場景。
對于這種小額消費,依據最小必要的原則,實際上并沒有有必要收集和使用人臉這一生物識別信息;而且動物園在信息安全保護上一般也不具備必要的能力。
強求使用
人臉識別給動物園帶來的益處大大小于給消費者帶來的巨大風險。
由此顯然可以得出動物園的做法是違法的結論。
《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對消費者金融信息這一定義進行了優化明確,結合金融業務特點,將監管規定的定義加以細化分類。
雖然《辦法》相對于以前法規有成熟的地方,但在其和相關規范中,在生物識別信息作為用戶鑒別信息的情形下,對于可能因技術不成熟導致的損失風險如何分配與承擔,立法和標準制定上仍然是存在空白點。
需要引起法律界和社會各界的重視與關注,盡快地研討、論證并加以解決,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或處理上的混亂。